明代典籍《黄金策》逐句解读之15

22August

3:04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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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并不并、冲不冲,因多字眼;刑非刑、合非合,为少支神”(出自《黄金策》)

✍《黄金策》这段描述,正如某书古注所言:“卦爻即成,未免有合并刑冲类。然多一字,则不成其名;而少一字,亦不成其名也”。多一字,是专门针对卦中两元素所组成的“合、并、刑、冲”而言,例如亥寅相合、午午相并、子卯相刑、丑未相冲等等。意思是说,卦中两元素原本构成了“合、并、刑、冲”,倘若又多出其中一个字,则又合并刑冲不成了,不成的原因乃是“多字眼”。至于少一字,则是专门针对卦中三元素所组成的“合、并、刑、冲”,例如亥卯未三合、巳申寅三刑等等。这类原本由三个元素组合而成的特殊格局,却因为其中缺少一个元素支撑,又不成格局了,不成的原因乃是“少支神”。

✍不过理论归理论,真正用起来得经过历代无数实践验证后,再予切合实际的合理调整。例如“相并”的卦理说法,在清代之后几乎绝迹。而“相刑”之说古论一直有强调,现代大部分六爻书籍也承接其说,但自从《增删卜易》指出“相刑”理论实践能验证的极少、几十年只碰到一例个案据此判断吉凶之后,后学者对这块信息的理论发掘,也逐渐趋向谨慎。本人经过多年实践总结过滤后,在《古筮真诠》中首先大胆地将“相刑”理论从吉凶定性层面剔除掉,只保留其在应期细节层面中的分析功用。倒是相冲与相合理论,从古至今仍一直视为古筮六爻理论的核心之一,不过其理论经众多实践过滤后,应用规律已逐渐细致分层,不再如早期囫囵吞枣的模样了。

✍比如两元素“相合”与“相冲”之模式,按此《黄金策》多一字反而不成合并刑冲的论点原则,古籍解释为“二午则不冲,二丑则不合,二未则不害,二卯则不刑,二巳则不克。此多一字,而不成其名也”。实践后却发现,此论于卦中定性层面分析中几乎被全盘推翻,二午依然能冲一子、二丑也依旧能合一子。区别在于应期细化层面,本人就研究发现,分析应期的时候,当两元素六合,再碰到其中一字之时,居然真能解其之合!例如卦中午火动化未土,定性层面论“化绊”代表延迟,应期层面若按照古论,到合中逢冲的子、丑时令可解其合绊,但不少研究个案,到了午、未时令也能解绊,可这种解绊方式古书一直没有论述,我于是把这点也补充进了《古筮真诠》。不过在定性层面列入“反吟”理论的两爻相冲模式却不如此,例如酉金动变卯木,即使到了卯、酉的应期,只会冲得更厉害,没有任何舒缓的迹象。

✍而卦中三元素的成局模式,只有三合局、三刑局、三会局。按照古论解释:“寅巳申为三刑,若有寅巳二字,而无申字;或有寅申两字,而无巳字;或有申巳两字,而无寅字;则不成刑。又如亥卯未为三合,或有卯未而无亥,或有亥卯而无未,或有亥未而无卯,则不成合。此少一字,而不成其合也”。由于三刑局与三会局,此两者在卦象的定性层面基本舍弃不用,以上说法若仅用于应期细节层面,无疑是正确的。重点说三合局,定性层面三合局若缺一字,《黄金策》及古论注释都认为不成三合,但后来的《增删卜易》又说三合少一字能构成三合局,需待时补足,而所举例子却是说明应期的,所以我认为,其实各方论点都没错,只是他们站在不同分析层面去阐释而已。卦象三合少一字,于吉凶定性层面三合局不成立,因为在这个层面日辰月令都是静态的。到了卦象的应期细节层面,日月却又变成动态的了,于是随着时令变迁,出现了缺一待时补足而成三合局的说理。由此可见,厘清卦象的两个分析层面,才是提高古筮六爻学术水准的助推器。


作者:朱辰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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